当贷款出现
逾期情况时,作为
担保人所需要承担的责任方式通常涵盖了担保人在
债务人无法按照约定如期
清偿债务时,应当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合同约定而必须履行的义务以及应当承受的法律责任等两大方面的内容。
具体而言,担保人的责任承担方式主要存在以下两种典型方式:
首先是一般的
保证责任制度。
根据这一方式的规定,担保人仅会在债务人经过法院或
仲裁机构审理裁判且经依法
强制执行后,仍然无力承担清偿责任之时,才需承担起保证责任。
其次则是
连带责任保证制度。
在此种情况下,
债权人不仅有权选择请求债务人按约履行
债务,而且其亦可直接要求担保人为债务人的债务在其
保证额度内负担起保证责任。
因此,为了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在为他人提供
担保之前,担保人理应对各类责任承担方式有深入全面的理解,审慎权衡自身利益,作出明智决策。
一旦成为担保人并实际承担起了相应的责任,那么担保人就有可能无法避免地面临着其
个人财产被强制执行用以清偿债务的潜在风险与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