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事例主要涉及两类
犯罪主体:其一为
国家公职人员,这不仅涵盖了在国家各级政府部门任职的职员,还包括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中担任职务的人员,以及由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派遣至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中
执行公务的人员;其二则是接受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负责管理、运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若以上各类人员
利用职务之便,以不正当手段侵吞、
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式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即可被判定为贪污罪。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对犯罪主体进行身份认定时,必须结合其具体的工作性质、职责权限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分析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