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
法规规定,患者及其亲属原则上应在知悉自身健康状况遭受损害之后起算满一年之内,向当地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递交关于
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申请。
然而,值得特别关注的是,若争议事由涉及到患者死亡事件的,那么其
近亲家属应当在患者去世后的第48小时之内提交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对于尸体解剖检验工作,也应在患者离世后的48小时内展开,如若具备尸体冷冻保存条件的话,则可适当延长至7天。
另外,倘若对初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持有异议,
当事人有权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两周之内,向
医疗机构所在地区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
重新鉴定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