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缔
结婚姻生活之前,由某一方单独承担房款首付款项的情况下,在婚内那段时间里,这笔资金还款以及所带来的价值增长,都被认定为配偶两人的
共有财产。
然而,由于这套住房的所有权被普遍地记入到首次支付房款的主人的名下,因此,当双方的婚姻关系走到尽头,准备选择宣告终结的时候,法院往往会做出将这套住房判给缴纳首付款的那位所有人,而没有偿还完毕的
银行贷款则作为他的
个人债务去处理。
至于在婚姻关系中的这段时期中所共同
还贷的份额以及因为还贷而带来的住房价值增长部分,就需要缴纳首付款的这一方给予对方适当的补偿了。
至于具体的
补偿金额,将会依据这段共同时期内共同还贷的金额数量、房子价值的增长状况等综合因素来最后确定。
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当事双方应对这套共同拥有的房产的处置行为遵循夫妻双方
共同财产的相关法律
法规去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