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饲养动物侵权的责任判定原则,主要分为两大类:
首先,我们谈及的是无
过错责任原则,这是一条广泛适用于各种情况的基本原则。
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受害方能够提供充分的
证据来证明他们所遭受的伤害确实是由被饲养的动物所导致的,那么饲养该动物的
责任人或者管理者就必须承担相应的
侵权责任,除非他们能够证明损害结果是由于受害方自身的
故意行为或者严重过失而引发的。
其次,我们需要关注的是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例如,如果饲养者违反了相关的管理规定,未能为动物提供足够的安全保障措施,从而导致他人受到伤害;或者是饲养了被法律明令禁止的烈性犬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动物,同样也会给他人带来伤害。
这个时候,饲养者或者管理者需要自证他们在此事件中并不存在任何过错,否则他们将无法逃避侵权责任的追究。
综上所述,对于
饲养动物侵权责任的认定,其核心意义在于寻找一个妥善的平衡点,既不能过于强调饲养者的责任,也不能忽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以此来推动整个社会的安全稳定发展,并且构建出和谐的人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