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上诉期内原已设定的
保全措施即将届满的情形,通常应当向负责审理该上诉案的
二审法院提出续保请求。
由于保全措施具有时效性的特点,因此在其
有效期截止之前,如有必要进行续保,务请尽快提出相应的申请。
在此种情况下,申请人应当向二审法院
递交一份详尽的续保申请书,详细阐述续保的必要性以及所依据的相关法律
法规。
法院将依据事例的实际情况、申请人所提供的
证据材料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对续保申请进行全面而细致的审查与评估,并最终作出是否批准续保的裁定。
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如果因未能及时续保而导致原有的保全措施失效,这无疑将会对后续的权益保护带来负面影响。
因此,在
上诉期间内必须全神贯注地关注保全期的时间,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能够获得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