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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构成贪污罪

贪污罪,即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优势,进行侵占、盗窃欺诈或通过其他违法手段非法获取公共财产的行为。
若想被认定为贪污罪,当事人必须为国家公职人员,这其中包括在国家机关中担任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中的从事公务的人员等等。
从客观角度来看,贪污罪主要表现为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产。
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是指利用个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对公共财物的主管、管理及经手的有利条件。
只有当贪污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才能构成犯罪
至于贪污数额较大的标准,则需要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并结合实际情况来确定。
在贪污罪的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明确意图。
最新修订: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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