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即
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优势,进行侵占、
盗窃、
欺诈或通过其他
违法手段非法获取
公共财产的行为。
若想被认定为贪污罪,
当事人必须为国家公职人员,这其中包括在国家机关中担任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中的从事公务的人员等等。
从客观角度来看,贪污罪主要表现为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
非法占有公共财产。
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是指利用个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对
公共财物的主管、管理及经手的有利条件。
只有当贪污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才能构成
犯罪。
至于贪污
数额较大的标准,则需要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并结合实际情况来确定。
在贪污罪的主观方面,
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明确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