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判定
肇事逃逸的标准主要囊括了下列几个方面:明确已知在交通事故中涉足的
当事人,其驾驶车辆或者放弃使用车辆,逃离事故现场;自认并无涉及事故的责任,在驾驶车辆远离事故现场之后;涉及诸如饮酒驾驶以及
无证驾驶等嫌疑问题,报告此类情况后,却未能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选择弃车并离开事故现场,然而事后又返回;虽然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但是却并未进行相应的报告,并且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离开医院;尽管将受伤人员送至医院,但在为受伤人员或其
家属提供
虚假姓名、虚假地址以及虚假联系方式后,便自行离开医院;在接受相关调查期间,选择逃避;在离开现场的同时,并不承认曾经发生过交通事故,但有确凿的
证据表明,其应当知晓已经发生交通事故。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具体的事例中,执法机构将会综合考虑各类因素以及所掌握的证据,以确定是否构成肇事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