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条文中所规定的遗弃,特指那些在法律上负有承担
扶养责任的个人或团体,对本应由他们负责照顾及
抚养的年迈、年少、身患疾病或是缺乏独立生存能力的人群,采取了不予理会或拒绝提供必要支持与帮助的极端冷漠态度,且此类行为的严重程度达到了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地步。
在判定是否构成遗弃时,需要全面综合地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包括但不仅限于:实施相关行为的个体,如具有夫妻关系的双方、父母与子女之间、成年子女对父母的
赡养等等;以及这些个体是否存在明确的拒绝扶养他人的客观事实,例如将该类被扶养人从共
同居住的场所驱逐出去、断绝对其提供基本生活必须品等等。
再进一步分析,还需要判断这类行为的严重性是否达到恶劣的程度,例如由于遗弃行为直接导致被扶养人遭受严
重伤害甚至死亡,或者使其原本就已经十分艰难的生活状况变得更加雪上加霜等等。
在实际事例处理过程中,我们需要根据相关的
证据材料以及具体的案情发展,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以确定是否构成遗弃
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