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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怎么界定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之下,同居关系通常被定义为男女双方未经法律规定的结婚登记程序,而选择以夫妻身份形式共同生活的行为。
对于该关系的认定,一般会着重考量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首先,双方当事人是否持续且稳定地共居在一处;
其次,双方是否在外部社会环境下,公然宣称为夫妇并接受众人的认可;
最后,双方是否表达出共同生活的意愿,并且事实上已经开始了这种生活方式。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同居关系也可以细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一种情形是指双方均未曾缔结过婚姻关系的同居,这个阶段的同居关系并不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在涉及到财产分配以及子女抚养权等方面的争议时,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问题,若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则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公正裁决。
另一种情形则是指已婚人士与第三人进行同居,这种行为无疑是违反道德规范的,同时也是违法的,在涉及到离婚诉讼时,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同居关系与合法婚姻关系之间在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最新修订:202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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