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司法审判中,若
行为人仅持有假毒品,原则上并不被认为构成
刑法中的“
非法持有毒品罪”。
因为该
罪名所指向的对象必须是真实存在的毒品。
然而,倘若行为人误将手中的假毒品视为真毒品进行持有,那么他在主观上便具备了非法持有毒品的故意。
尽管在对象认知上出现了错误,但根据具体案情,他仍有可能涉及到其他相关
犯罪,例如诈骗罪(如行为人在获取假毒品的过程中采用了欺骗手段)。
总的来说,仅仅是持有假毒品,由于并未对社会
公共利益造成实际损害,因此通常不会被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
然而,对于此类事例的最终裁决,还需要全面考虑行为人的主观动机、获取毒品的途径等多方面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