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原告撤销其
诉讼请求之后,若并无任何新的情形或理由出现,一般而言,必须等待六个月方可再度提
起诉讼。
然而,倘若存在新的情况与理由,那么便无需受制于这六个月的期限。
这里所说的“新情况、新理由”通常是指在
撤诉之时未能预见到或者无法合理预测的情况以及理由,比如被告的
违约行为出现了新的且更为严重的情节,又或者原告找到了新的关键性
证据等等。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重新提起
诉讼时,仍然需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
起诉条件,如须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