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快递方式运送毒品,无疑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中规定的“运输毒品罪”。
本
罪名所指的是,
行为人明知是毒品却依然采取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借助交通工具等手段进行非法运输的行为。
在此类情形下,行为人的主观认知以及客观实施的运输行为均符合运输毒品罪的
构成要件。
然而,对于具体的
定罪量刑,则需结合毒品种类、数量、
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
犯罪情节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
若行为人对所邮寄之物为毒品毫不知情,通常情况下便无法构成运输毒品罪。
然而,要想证明行为人确实不知情,往往需要提供充足的
证据予以支撑。
总而言之,以快递方式运送毒品乃是一种极其严重的
犯罪行为,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