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的
共犯并非基于
当事人的身份而定。
所谓
身份犯者,乃指其
构成要件要素或
刑罚裁量标准依赖于特定身份的
犯罪类型。
然而,贪污罪恰恰是一种典型的身份犯,其
犯罪主体须为
国家公职人员或受
委派负责管理、运营国有资产的相关人员。
然而,对于共犯而言,他们并不需要具备这样的特定身份便可以成为该
犯罪的参与者。
只需要知道并且支持其他人实施
贪污犯罪的行为,便足以构成贪污罪的共犯。
在对共犯进行判断时,关键在于他们是否存在帮助的意图以及实际的帮助行为,而非他们是否拥有如国家公职人员等特定的身份。
然而,在对共犯进行
量刑上,是根据他们在整个犯罪集体中发挥的作用等各种因素来综合评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