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同居关系财产分割事宜,所应遵循之基本原则可概述如下:首当其冲者,即
同居期间双方共得之收入与购置之财产,依通常
共有财产规则进行处理。
如若查明其中某项财产确系为特定一方专属所有,则该项财产将归属于该对应方。
至于共有财产之分割,倘若
当事人间已有明确协议达成,则依据相应协议履行即可;若无相关约定,则应依据均分原则加以处置,另需顾及共有人对共有财产贡献之多寡以及各共有人生产、生活之现实需求等因素予以适当考量。
然须留意,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性质有别,故当处理财产分割问题时,不应套用
夫妻共有财产分割之特殊
法规。
此外,如有
证据显示某一方在同居期间存心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或挥霍同居期间之财产等不当行径,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可酌情减少或不予分配给该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