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
刑事事例中,辩护律师代表客户向看守所申请安排会见在押之
犯罪嫌疑人时,按照一般规定,看守所在三日内须尽快进行安排,而最晚的期限也不应超出四十八小时。
然而,若在此过程中遇到某些特殊情况,例如事例涉及到国家机密等敏感信息,那么就必须得到
侦查机关的批准方可进行会见。
至于在民事事例中,如果会见的目的主要在于了解案情或者搜集相关
证据,那么时间上便具有较大的灵活性,通常可以通过双方协商来确定,这样做有助于为
诉讼做好更充分的准备工作。
总而言之,具体的会见安排时间将受到事例性质、实际情况等诸多因素的综合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