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刑事诉讼的
司法程序中,针对与事例有关联性的许多被告们来说,他们相互独立且都存在取舍权去分别挑选并聘请
代理律师为自己辩护。
这意味着,在四位被告人均有参与的事例中,他们每个人都有权选择并委托一位律师来代表他们进行辩护。
然而,由于可能出现的
利益冲突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的考量,同一位律师通常无法同时担任两位或更多的同案被告的
辩护人。
因此,从理论层面来看,在四人共同涉嫌故意
伤害罪的事例中,最多可聘请四位不同的律师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
然而,实际聘请几位律师仍需要根据事例的复杂性、经济状况等多种因素进行全面的评估和考虑。
一般而言,若事例较为复杂,各被告之间的情况差异较大,那么分别聘请律师将更有利于保障每位被告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