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通常情况下,律师
律师会见嫌疑人的流程步骤:首先,律师必须在成功获得
当事人委托之后,携带完整的相关证件,包括律师执业证书、由律师所在律所签署并盖章的证明文件以及正式的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等,前往看守所提交会见在押嫌疑人的申请。
在此过程中,看守所以其有权限及时为律师提供会见服务,但最晚也不能超过四十八个小时的工作日。
对于涉嫌触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及恐怖活动
犯罪类型的事例来说,在
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希望能够与嫌疑人进行会面,需要事先征得侦查机构的批准同意方可,随后看守所得安排适宜的访问地点,以确保律师与嫌疑人之间的会谈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监听干扰,然而,看守所仍可
派遣工作人员在场监督。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各地的实际操作方式可能存在些许差异,但总体上应严格遵守上述的基本原则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