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我们可以得知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公民或
法人均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
首先,当人身权益遭受严重侵犯时,例如对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以及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和隐私权等各项权利而言。
其次,若具有鲜明人格价值观的特定纪念物品由于
侵权行为而永久性地丧失或遭到严重损坏,也可据此提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
再者,如果有人违反法律规定,擅自将他人的
被监护人从
监护状态中剥离出来,从而导致亲子关系或
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了极其严重的伤害,同样可以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后,若已故人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方面受到了侵犯,其近亲属有权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并主张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
然而,在提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求过程中,必须提供充足的
证据以证明所遭受的损害结果及其与侵权行为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联系。
同时,
赔偿金额还需要根据
侵权方的过失程度、侵权手段、侵权场所、侵权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进行综合考虑后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