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对于开设赌场行为有着详尽的规定。
概括性而言,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被视为在我国境内实施了
违法设立赌场的
犯罪活动:
1. 存在着以谋取经济利益为主要意图的动机,通过搭建赌博网站,并开放收受投注渠道的行为;
2. 不仅建立了赌博网站,还将其提供给其他人员进行
组织赌博的行为;
3. 作为赌博网站的
代理人,并接受投注的行为;
4. 参与赌博网站的利润分配的行为。
除此之外,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存在以谋求经济利益为主导目的的
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将赌博当作职业等情况之一,也同样会被认定为是开设赌场的罪行。
例如,为赌博场所和设施提供服务,同时从赌博过程中获取利润等现象。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以谋取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是这个罪行的核心构成要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