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
定金融机构所吸收的公众存款的具体金额时,我们通常采用核对相关财务凭证、交易记录以及银行流水等实质性
证据的方法进行验证与核算。
而降低所得出的总数值的关键,则在于恰当地审核并定义这些可信度较高的证据。
值得注意的是,如若发现某些资金往来活动并非出于吸收存款之意图,而是因正常的民事
债权债务关系、赠与行为或者其他合法的资金流通而产生的,那么这类属于额外的款项理当从整体得出的计算数值中予以排除。
然而,必须强调的是,任何试图借助非法手段刻意压低认定金额的做法都是违反
法规规定的,其可能导致更为严重的法律责任。
因此,在法律框架下,我们应当秉持客观、真实且合法的原则,以确保所确定的吸收公众存款的金额具有充分的说服力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