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您对
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持有异议,进而决定
提出诉讼请求,那么您通常需要预先准备以下几项材料:
首先是
起诉状,您应当在该文书中详细说明您所持有的
申诉需求和相关事实依据的缘由;
其次是要提交能作为您
诉讼主体资格证明的相关文件资料,其中包括您个人的
身份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
复印件)以及关于对方
当事人的详细信息;第三,您还需要向法院提交仲裁裁决书,以证明此次诉讼的案源以及仲裁机构所做出的最终裁定结果;
最后,您需要准备一系列能够支持您申诉主张的相关
证据材料,这些材料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记录、发票等等。
请务必将所有证据材料整理得井然有序,并编制一份详尽的证据清单以便于查阅。
此外,如果您选择委托他人代为处理诉讼事务,则必须同时提交
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提
起诉讼的时限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于劳动仲裁和其他类型的普通仲裁,其具体的期限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
另外,对于那些已经经过
仲裁程序并且裁决结果为一裁终局的案件,除非存在法定的特殊情况,否则将无法再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