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人身损害之需提
起诉讼解决之
诉讼时效问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通常自受害者获悉或认为其应得知自身权益遭受侵害以及义务主体为人之日起开始计时,具体时效期间为不超过三年。
然而,若当事故造成的伤害较为严重,致使受害者需接受
司法鉴定以确定最终的
伤残程度时,诉讼时效则应随之起算于
伤残评定时日。
对于较为特殊的情形,如受害者不幸受到他人掌控以致其无法行使
申诉权利,或是涉及到
未成年人受到人身损害等案件,相关法律还会对
诉讼时效起算点作出相应的特别规定。
请广大公众务必注意,诉讼时效可以因为法定情由发生中断或中止的情况,其中断将会导致诉讼时效的重新计算,而中止持续仅限于中止事项消失之后,余下的时效期间仍将得以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