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人须对所参与的
合伙企业的
债务负有不可规避的
无限连带责任,也即是说,当合伙企业尝试用内部资源仍无法偿还债务之时,普通合伙人必须依靠个人所有的财产来承担清偿责任。
其应当尽到的主要职责包括:诚恳而尽责地执行合伙事务;不得自行经营或与别人共同运营与本合伙企业产生直接竞争关系的任何商业活动;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行为;以及定期向其他
合伙人汇报企业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等。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普通合伙人还需要严格遵守
合伙协议中的各项规定,尊重并保护其他合伙人的合法权益,齐心协力,共同致力于合伙企业的繁荣发展和实现最大经济效益。
如果未能履行上述责任和义务,那么他们可能会面临对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的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