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乃
行为人不惜引人注目,恶意挑衅他人,肆无忌惮地进行
暴力攻击、骚扰,甚至妄自毁损、占用公私财产,抑或是在公共场合大放厥词,引发众怒,以至社会秩序荡然无存者。
其法律构成的相关要素主要涵盖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
当事人须具备故意的心理状态,也就是说,他们的行为动机多半是为了寻求乐趣、刺激,而非出于健康和积极的目的。
其次,从客观角度来看,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以下任何一种行为:肆意地伤害他人致重伤或
轻伤,情节极其恶劣;无故追踪、阻挡、
侮辱、
威胁他人类似,情节同样邪恶;强索、夺取或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产,数量巨大,情节惨重;或在公众场合肆意喧哗、
斗殴,致使
公共秩序陷入极度混乱的状况。
第三,行为人的所有行为必须符合"情节恶劣"、"
情节严重"或"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标准,方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在实际事例中,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需要全面考虑到行为人的动机、手段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等多个变量因素,待司法机构依据严格的法律程序进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