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肇事逃逸的评定问题,然而其所涉及的标准及复杂细节却是不容忽视的。
这其中,通常会将诸多因素综合纳入考量的体系之中,例如,事故发生之后,涉案双方
当事人是否真的清楚地意识到已经发生了车祸?他们是否采取了积极措施,包括主动驾车或者弃车离开现场等等类似的行为?进一步说,在逃离现场之后,他们又是否有意地掩盖自己的身份,或者毁灭相关的指控
证据呢?如果在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不仅清晰知道事故已发生,而且还在主观上故意离开现场,并没有尽到必要的责任和义务,如治疗伤者、向警方
报警、保护事故现场等等,那么这类行为就极易被视为构成肇事逃逸。
然而,现实中往往也存在着某些特殊场景,比如,由于极度恐慌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当事人不得不离开现场,但是在事后却能
主动投案自首;或者是因为受伤严重,不得不前往
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后,才能够及时返回现场等等。
对于这样的特殊状况,就需要依据具体的事实情节进行综合性的评估与判断。
总的来说,对于"肇事逃逸"这一概念的界定,必须针对每一起事故的实际情况、以及所收集到的各种证据,做出全面、精细、准确的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