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强奸罪进行判断时,倘若没有扎实的实质性
证据作为支持,那么对于案件的定性则会困难重重。
强奸罪系一种极其严重的
刑事犯罪行为,其
定罪量刑必须依托于确凿且充分的证据以证实
犯罪事实的确切存在。
所谓实质性的证据,主要涵盖了被害者的陈述、
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物证、
书证、
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各类笔录、视听资料以及电子数据等。
若以上关键证据缺失,将无法构建起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从而无法达到
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因此也就无法确认被告人为有罪之人。
在法律层面上,我们严格遵循着“
疑罪从无”的原则,也就是说,当
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时,应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
犯罪不能成立的
无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