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在遭遇交通事故时,如果法院判定您需要负全责的话,那么您通常无法通过使用对方的保险进行理赔。
这是因为,保险公司的赔付依据是根据事故责任的具体划分而定。
一旦法院裁决您需负全责也就意味着整个事故在法律层面上的责任都落在了您的身上,与此同时,对方在法律意义上的没有任何过错,因此,他们的保险公司便不可能为您因事故而产生的损失负责。
然而,对于您自身车辆的损失以及给第三方带来的破坏,这些责任应归属于您所购买的相应保险类型来承担
赔偿责任。
例如,您可能已经购买了强制性交通保险,以及商业性的车辆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等等。
但是,有一个例外情况,那就是如果对方的车辆也购买了“
无责赔付”的相关保险种类,可能对方的保险公司会在其规定的一定限额之内向您提供
赔偿。
当然,这样的
赔偿金额通常相对较小。
总的来说,作为全责方,您主要还是要依赖于自身购买的保险来解决赔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