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贷款纠纷的
司法程序中,如果原告所提交的
证据未能充分有力地证明
借贷关系的真实性以及对方未履行还款义务的事实,那么法院很有可能会做出对原告不利的判决。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严格遵守“谁主张,
谁举证”的基本原则。
如果原告不能够提供充分且具有说服力的证据来证实自己的主张和主张的真实性,法院则有可能难以确认他的指控是否符合客观实际,并因此驳回原告的有关
诉讼请求。
然而值得指出的是,在特定情形下,如果法院能够根据原被告双方的陈述以及已有的证据建立起合理的证据链条,从而使法官个人对于借贷事实的存在抱持高度确信度,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还可能会责令被告就其针对原告主张的反驳意见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
总而言之,在缺乏足够证据支撑的前提下,案件需要面对较大的
败诉风险。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在进行贷款活动或者处理类似贷款纠纷的过程中,务必注重保存书面借款凭证、资金流转记录、以及相关的聊天沟通记录等各种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