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合同编中,对
行为人因
违约行为而需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即,各方
当事人皆应依照预定之条款,尽其应尽之义务。
若有任何一方未能
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与约定不符,则视为违约行为。
违约行为的表现形式可能涵盖未能如期交付货物、未按约定支付款项以及未达合同约定之质量标准等情况。
对于违约方而言,他们需要向对方
赔偿因其违约行为导致的所有损失,这些损失不仅包括合同履行完毕后本可获取的利益,而且还不能超出违约方在
签订合同时已经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行为可能引发的损失范围。
总的来说,
违约赔偿损失的目的在于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及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