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无效与撤销在法律层面呈现出截然不同的特质与内涵。
从根本原因来看,公司设立无效常因设立公司过程中存在涉及基础问题之重大缺陷所致,例如严重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的强制作而为之等规范之行为。
相比之下,公司撤销往往源于
公司设立过程中所引发的程序性瑕疵,比如刻意夸大
注册资本数额或提交
虚假材料等
违法违规操作。
就法律后果而论,公司设立失效着意味着公司自始至终都无法获得
法人资格,仿佛从未存在过一样。
然而,公司撤销则是自撤销决定正式生效之日起,其法人资格便告丧失。
至于
救济途径,对于公司设立无效的主张,通常由利益相关方依法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
而公司撤销的情况下,更多地是由相关行政部门依据法定职责自行作出相应决定。
总的来说,无论是在产生原因、法律后果还是救济途径等诸多方面,公司设立无效与撤销之间都存在着明显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