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
嫖娼而遭到
逮捕的情况下,通常会受到处以十天至十五天的
拘留惩罚,同时可伴随进行最低五千元或最高不超过五千元的罚款;若行为构成性质轻微且具有积极意义的话,则可能只被判处五天以下的拘留或罚款金额为五百元以下。
在这里,我们所说的“情节较轻”,主要是指
当事人首次涉及嫖娼活动,以及其表现出良好的认错态度等情况。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嫖娼行为不仅会导致
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后果,而且还可能对个人的名誉、
家庭关系等方面产生深远的负面影响。
此外,如果当事人明知自身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却仍从事卖淫、嫖娼活动,根据我国
刑法的相关规定,将以传播性病罪论处,并处以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
罚金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