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规例上,公安交通
管制部门赋予其权力自事件发生现场开始调查以来,应于十个自然日内完成并制作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需要进行详细检验或精确鉴定的案件,则必须在检验报告以及鉴定意见确定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然而,若涉及到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及驾驶人员之后的十个自然日内,公安交通管制部门也有义务完成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同样地,对于需要进行检验或鉴定的案件,也必须在检验报告以及鉴定意见确定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然,如果案件较为复杂,
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时间可能会适当延长,但是延长的时间通常不会超过六十个自然日。
因此,您还需要耐心等待,在此期间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