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
归责原则,其主要涵盖了无
过错责任原则以及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两大
类别。
无过错责任原则主要适用于饲养的诸如烈性犬类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动物给他人带来伤害的情况下,在这种情境中无论饲养者或是管理人是否存在过错,均需依法承担起
侵权责任。
而对于一般性质的因饲养动物导致他
人损害的案件,则优先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具体而言,倘若能够证明由被
侵权人所造成的损害乃是因其故意为之或者重大过失所致,那么饲养者或者管理人便得以避免承担或者减轻
赔偿责任。
然而,在法律视角下,我们首先要做出这样的假设:饲养者或管理者存在过错,只有当他们无法证明自身已经尽到了应有的管理职责时,才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总之,这一归责原则的设立初衷在于切实平衡饲养人士与受害者之间的权益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