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贪污犯罪的常用手法,主要涵盖了四种典型的类型,即公然侵吞、伺机
窃取、
虚假诈骗以及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
非法占有公共财产。
其中,公然侵吞是指
行为人在其职务范围内,利用职权上的便利条件,将原本属于公共所有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伺机窃取则与常说的
盗窃颇为相似,即行为人在未获得合法授权的情况下,私自将他人所保管、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产秘密地占为己有;虚假诈骗则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通过编制虚假事实或者对真实情况进行掩盖的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产;至于其他手段,则包括内外勾结、迂回
贪污、间接贪污等多种形式。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判断某项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时,不能仅仅依据其手段来做出结论,而应结合行为人的主体身份、被侵犯的财物性质、行为人的主观意图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