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
法规规定,
合伙企业在解散前未完成
清算工作即擅自予以注销,属于严重违犯法定程序的
违法行为。
首先,对于此类行为,相关
责任人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
其他
合伙人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擅自注销的责任人提出
赔偿损失的诉求,原因在于此举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其次,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类注销行为有可能被判定为无效。
其他合伙人可采取
诉讼等法律手段,请求法院确认该注销行为无效,并要求重新启动
清算程序。
若涉及到外部
债权人的利益遭受损害,债权人亦有权向相关责任人追索
债务。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尽快搜集相关
证据,如合伙企业的协议文件、财务报表等,以备通过法律途径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