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逃税罪和避税罪所涉及的
量刑标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判断。
举例来说,倘若纳税人采用
欺诈或遮掩等手法进行
虚假的纳税申报任务或故意不进行任何申报,用以逃避缴纳相应的
税费,并且其数额达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大额且占据了应纳税总额未超过百分之十这个界限时,那么将面临着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留的
刑罚,以及必要的
罚金处罚;然而,若是
数额较大使得其占据了应纳税总额超过百分之三十的时候,则其刑期可能延长至三年以上乃至七年以下,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惩罚。
若存在多次
逃税或避税额的行为并且未经地方税务机构的处理,那么,这些行为将按照总计金额进行计算。
在此情况下,只要纳税人在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发出追缴通知之后,能够及时地补缴应纳税款,支付
滞纳金,并且已经接受了
行政处罚,便不会再受到
刑事指控;但值得注意的是,若在过去的五年内曾因为逃避缴纳税款而受到过
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过两次及以上的行政处罚,那么就不在上述情形之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