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运输毒品罪中担任
从犯角色的人员,往往具备以下几个显著特点:第
一,他们在
共同犯罪活动中,发挥次要作用,例如并未直接负责策划或组织运输行动,仅仅是受到他人的指派和派遣而参与其中;第
二,他们所实施的行为对于该项
犯罪行为所导致的危害结果所产生的影响较低,如运输的毒品数量相对较少,运输路程亦相对较短等等;此外,在整个
犯罪过程中,这类从犯表现出的积极性并不高昂,其主观恶意相较于
主犯而言也相对较小。
在进行是否认定某人为从犯的评断时,我们需要全面深入地考量到他们在特定
犯罪活动中所处的地位、所发挥的作用、参与的深度与广度以及从中获取的收益等诸多因素。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此类从犯,法律规定应当从轻、减轻甚至免除
处罚。
然而最终的
量刑决定,还需依据个案的具体事实情况,交由法院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予以审理并作出公正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