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范围内,小三被直接诉诸于法庭要求支付
精神损失赔偿的情况较为罕见。
然而,如果能够提供确凿的
证据表明小三在明确知晓对方已有合法配偶的前提下,仍然与之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那么这种行为便构成了
重婚罪,在此种情形下,原配可以在
刑事案件的附属
民事诉讼程序中提出相应的
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此外,倘若配偶在未征得原配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赠予给小三,原配也有权通过法律手段来
追讨这部分财产。
但是,这并不等同于对小三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总的来说,仅仅因为小三破坏了婚姻关系而向其提
起诉讼索要精神损失赔偿,往往难以获得法院的支持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