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强险赔偿分有责和无责两种情形。有责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用于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涵盖医药费、诊疗费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用于赔付对方财产损失。无责时,各赔偿限额相对较低。
(二)交强险赔偿遵循先保险赔付原则。事故发生后,先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再按事故责任划分由相关方承担。
(三)存在部分免责情形。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及车上人员伤亡等,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一)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