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乃系人
民法院依循
民事诉讼法则之督促程序,依据
债权人之申请,对
债务人发送的为期不少于十五日的要求其偿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支付令具备如下
法律效力:
首先,它具有督促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强制力。
债务人须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
清偿债务,否则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
其次,支付令具有既判力。
若在法定期间内,债务人并未提出异议,则支付令即刻产生法律效力,债权人有权据此
申请强制执行;
最后,支付令亦具有执行力。
一旦支付令生效,债权人便可直接向法院
申请执行,无需再经历审判程序。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若债务人提出有效的书面异议,支付令将失去效力,此时该案通常会进入
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