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而言,对于
拖欠款项未予偿还的情况,依法向中级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之后,开庭日期的确切安排可能并非固定不变。
虽然
立案至开庭的大致周期通常在1至3个月之间,然而实际所需时间则可能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而有所波动。
首要一点在于,法院须将
起诉状副本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送达到被告手中,此举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完成。
倘若被告的送达工作较为困难,那么相应的时间跨度便有可能被拉长。
此外,法院所受理案件的数量及工作计划亦会对开庭日期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当案件数量较多时,排期可能会相对延后。
然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于适用
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审结;而对于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则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予以审结。
在审理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形,经上级法院批准,审限还可以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