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饲养动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
侵权赔偿责任,其免责情形主要涵盖以下两大
类别:
首先,当受害者蓄意引发损害时,即
受害人为寻求刺激,故意对动物进行挑衅、戏弄从而给自己带来伤害时,饲养人或管理者即可据此情实现责任豁免。
然而,必须以充足的
证据明确证实受害者所涉谋求
故意行为的确凿性质。
其次,若此种损害是由于第三方的过失所致,例如第三方故意激怒动物致使他人遭受伤害,那么在饲养人或管理者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身已经尽职尽责履行了管理义务的前提条件下,他们有权向该第三方追索相应
赔偿。
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对于饲养的动物如烈性犬等被法律明令禁止的危险物种所引发的他人伤害事件,无论受害者是否存在过错,饲养人或管理人均应负有不可推卸的侵权
赔偿责任,而无任何
免责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