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对象已经超出了
贪污罪的法定
追诉期之后,通常情况下不会再追诉其
刑事责任。
所谓
追诉时效,乃是我国
刑法所确立的针对罪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效期限。
当追诉时效失效之际,便视为
刑事追诉权的消亡。
然而必须强调的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启动
立案侦查程序或者人
民法院已经受理相关案件之后,如果
犯罪嫌疑人试图逃避侦查或审判,那么将不受
追诉期限的限制。
此外,倘若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之内提出控告,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
立案却未予立案的话,同样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总而言之,对于贪污罪追诉期已过的
处理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全面分析和判断,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为不再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