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从现场调查开始之日起的第十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而涉及
交通肇事逃逸案情的,则在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及驾驶人员之后的第十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需要进行检验或鉴定的事例,必须在检验报告以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的第五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倘若事故
认定书迟迟未能出具,您可先行向负责处理该事故的交警部门咨询相关详情。
如发现有故意拖延之嫌,您有权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投诉,以促使其尽快出具认定书。
鉴于事故认定书乃是后续处理
赔偿事宜的关键依据,因此您务必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