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时效乃是依据法律条款,对触犯
刑法之被告进行
刑事责任追究的期间,膝续时间不超过二十年。
具体而言,其计算方式如下:若
诉讼案情所对应的法定最高
刑罚为低于五年期限的
有期徒刑,则追诉时效为五年;若法定最高刑罚为五年至十年之间的有期徒刑,则应经过十年方可停止追诉;若法定最高刑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则需经过十五年才能结束追诉;至于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
徒刑或
死刑者,则需经过二十年才可终止追诉。
然而,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继续追诉,则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核准。
但是,若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在人
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被告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情况下,则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此外,若
被害人在
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
立案却未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