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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取保候审由谁执行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之明确规定,若检察院决定采用取保候审这一方式来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则通常情况下,将由其居所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负责执行这一强制性措施。
取保候审,这一制度主要用于在刑事调查过程中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够对其进行有效控制,以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
在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期间,他们有义务要求被取保候审者寻找合适的保证人或缴纳相应的保证金,以此来确保被取保候审者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城等地区。
倘若被取保候审者违反了这些规定,那么公安机关有权没收其部分或全部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并结合具体情况,要求其出具悔过书,重新缴纳保证金或者寻找新的保证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甚至逮捕等更严厉的手段来进行处理。
最新修订: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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