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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时效的起止时间是多久

所谓追诉时效,乃是依据相关法规所设定,赋予司法机关在特定期限内依法对犯罪分子进行刑事追究的权利和期限。
追诉时效的起始计算时间通常是从犯罪行为发生当日开始计算;然而,若犯罪行为存在持续或连续的状态,其起算点便应自犯罪行为终结之日算起。
追诉时效的时长则需视法定最高刑法之轻重程度而定。
比如:对于法定最高惩处刑罚不足五年有期徒刑者,追诉时效为五年; 针对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但不足十年有期徒刑者,追诉时效为十年; 若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时效则为十五年; 至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者,追诉时效则为二十年。
如若超过二十年后仍需进行追诉,则需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总而言之,追诉时效的起止时间需结合犯罪行为及其法定刑罚进行具体而详细的评估与判断。
最新修订: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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