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针对
借款合同中所附带的明确记载了还款日期的条款,其
诉讼时效一般设定为三年,此项时效从还款日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时。
在此三年的法定时效之内,
债权人应当充分行使自己所享有的权利,积极地向
债务人催讨欠款。
若在此过程中出现诉讼时效被中断的情况,例如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要求履行
债务的书面通知、或者债务人自愿承诺履行债务等行为,则诉讼时效将得以重新计算。
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诉讼时效实际上是法律对于债权人追索债权提出请求的时间上的一种限制,若债权人超过此限期提
起诉讼,那么债务人有权就诉讼时效予以抗辩,并且在确认没有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合理理由时,债权人有可能失去
胜诉的机会。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债权人在法律赋予的
有效期内,积极、及时地行使自己的权利,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