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见交通事故且责任完全归属对方的情况中,通常我们无需通知我们自己的车辆保险服务机构。
理由在于,负有全责的一方以及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理应对所有的
赔偿责任进行承担。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我们可能需要认真思考是否应该联系我们自己的保险公司。
例如,如果全责方采取无赖行为拒绝履行赔偿责任,那么在我们的
车损险中可能存在着一项名为“代位求偿”的权益,这时我们就可以向我们自己的保险公司提出申请,请求他们代为行使索赔权,亦即由我们的保险公司先期支付相应的损失费用,然后他们再向全责方
追讨赔偿款项。
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动用我们自己的保险有可能对第二年保费的折扣造成影响。
因此,在实践中我们应当优先尝试与全责方及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取得有效的沟通,以期能够促使对方积极地履行赔偿义务。